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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建功高級中學教務處

最新消息

【畢業條件說明】國三、高三學生請留意

{{ $t('FEZ002') }} 教務處|

一、高中部畢業條件

1.達以下條件者可領「畢業證書」

  •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 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
  • 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 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

2.未達可領畢業證書條件,但達以下條件者,可領「修業證明書」

  • 取得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

3.未達可領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條件者,僅可領「學籍表」

※同學可以在成績線上查詢系統中,了解目前所獲得的學分數

路徑:線上查詢系統登入 > 左側學生 OOO 的資料點開 > 查詢各學期不及格科目

 

二、國中部畢業條件

1.達以下條件者可領「畢業證書」

  • 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 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 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註:丙等為60分)

2.未達可領畢業證書者,可領「修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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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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