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幹事
{{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
[申請資格]
1.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 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1)於金門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2)於金門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3)於金門縣烏坵鄉設籍達10年以上者。
2、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
[注意事項]: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1不得申請一般在學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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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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