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幹事
{{ $t('FEZ002') }}教務處|
申請期間自申請期間自114年2月20日起至114年3月20日止。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
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若有符合資格之學生,請與3月13日前洽詢註冊組,以便彙整列冊。
{{ $t('FEZ012') }}
{{ $t('FEZ003') }}2025-02-13
{{ $t('FEZ014') }}2026-03-31|
{{ $t('FEZ004') }}2025-02-13|
{{ $t('FEZ005')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