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 轉知經濟部能源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4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活動」,邀請貴校參與選拔,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36829號函辦理。 二、 經濟部能源署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三、 旨揭活動評審程序分書面初審、實地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工作、重視能源教育推動。 四、 參選資格:依法設立之國民中小學。且2年內(112年及113年未曾獲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金獎或銀獎者。 五、 參選及報名方式: (一) 參加選拔之學校應透過本府教育處推薦(不限名額,請填寫114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評選須知中附件二)。 (二) 參加選拔之學校應準備資料(以呈現112及113學年度資料為主: 1、 參選學校執行情形摘要表。(如選拔須知附件2) 2、 檢附相關成果資料可提供書面資料或電子檔。 (三) 欲參選學校應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附件四)送本府辦理(免備文),114年5月21日(星期三)前繳交初審資料,以電子郵件(Email:ntnu.eeb@gmail.com)或掛號(以郵戳日期為憑)寄至106907臺北青田郵局第412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能源教育標竿學校評選工作小組收,以進行初審相關作業。 (四) 請詳閱本案附件,依說明內容辦理。 六、 活動相關訊息,請逕上「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能源教育標竿學校專區」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徐小姐(02)7749-5582、吳先生(02)7749-3524。 七、 檢送「114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須知」、「110-112年度能源教育推動學校名單」及「112-113年度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學校名單」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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