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本計畫目標為展演機會平權,增加學子展現舞台的參與權,兼具多元形式展演活動的普及化,使本市藝文氛圍日常化,並藉由藝術展演的社交活動,增進校際與人際之交流,如學生有機會參與公益演出,更可幫助他們理解和學習社會及文化議題。。
二、 本案實施對象:新竹市立各中小學校。
三、 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14年9月5日(星期五)前將書面資料(包含計畫、經費概算表)報府申請。
四、 本案補助市立學校辦理學生藝文社團、藝文團隊、班級之校外或校際藝術動態展演。
五、 實施期程:114年10月至115年1月。
六、 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七、 本案申請請繳交附件。請於活動辦理完竣後於115年1月30日(五)前將經費結報表及可編輯之成果電子檔(寄至05348@ems.hccg.gov.tw)送本府教育處核銷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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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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