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本計畫目標期透過學校辦理參訪藝文館所,推動美感教育,使藝術更貼近生活。
二、 本案實施對象:新竹市立各中小學校。
(一) 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14年9月5日(星期五)前將書面資料報府申請。
(二) 自106學年至113學年未申請過本計畫之學校(三民國中、育賢國中、富禮國中、虎林國中、華德福實驗學校、朝山國小、南隘國小、舊社國小),請踴躍申請本計畫。
三、 本案補助學校參訪藝文館所辦理內容:
(一) 實施期程:114年9月至115年1月。
(二) 有關上開藝文館所建議納入本市相關藝文場館規劃,本府將列為優先補助。
(三) 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整,本學期以9所學校為原則(本案倘未於期限內完成核結或執行律未達100%之學校,本府得酌減往後年度核定金額比率)。
(四) 本案申請請繳交附件。
(五) 請於活動辦理完竣後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前將經費結報表及可編輯之成果電子檔(寄至05348@ems.hccg.gov.tw)送本府教育處核銷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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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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