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85178號函辦 理。
二、 教育部為鼓勵地方政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實驗教育機構、前述相關教育人員及團體積極推動戶外教育,爰辦理旨揭評選。
三、 實施計畫摘述如下:
(一) 學校績優獎:積極推動戶外教育且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獎勵對象依教育階段,分為國小、國中與高中組。
(二) 個人貢獻獎: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老師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之教學人員與職員。
(三) 團體貢獻獎:與學校實質合作,從事與推廣戶外教育、培育戶外教育人才或辦理相關事項,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包括︰學校以外之中央行政機關或地方政府所屬機構和依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四、 請欲申請獎項之申請單位(學校、個人、團 體),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府薦送所需之紙本資料與電子檔,以利後續審查與申請作業進行。
五、 教育部主管國立暨私立高級中學及其附設國中小,由該校自行向海大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送件。
六、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沈先生,電話(02)2462-2192轉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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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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