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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建功高級中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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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含申請表)」

{{ $t('FEZ002') }} 教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130807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該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    旨揭115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受理一般地區學校教師申請115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    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立學校)之正式國中民小學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    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    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    曾擔任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或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3)    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二)    獎勵及補助
1、    教學訪問教師
(1)    補助交通費。
(2)    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補助。
2、    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    申請方式:由本府彙整後函報該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四、    倘有申請意願,請各校填具核章後受訪學校申請表或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如附件),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月30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府教育處課程與教學發中心辦理後續事宜(免備文)。
五、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小姐或陳小姐:
(一)    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    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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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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