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申請日期]:至115年3月13日止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
由本校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彙辦;
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若有符合資格之學生,請於2月26日前洽詢註冊組,以便彙整列冊。
[補助對象]: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僑生
[備註]:
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具僑委會認定證明始為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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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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