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9日臺教師(一)字第1150030515號函辦理。
二、 本案經費補助學校進行藝術課程,落實「全民美育、藝術紮根」的文化政策,並鼓勵結合合唱教育與本市特色 。
三、 下列情形不予補助:
(一) 申請補助之項目經費,已獲教育部或其他單位補助者。
(二) 屬經常性業務且已編列年度經費預算。
(三) 屬單位例行性活動(例如畢業展、校慶展演等)、年會或聚會性活動。
(四) 不補助國外旅費、人事費及資本門。倘須納入計畫請自籌經費因應。
四、 請於115年6月1日(星期二)前提具核章後計劃書。
(一) 每校最高申請6萬元整。
(二) 執行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 紙本檔為核章後計畫書,逕送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
(四) 核章後計畫書掃描上傳至表單。
(五) 可編輯之word檔案(不須核章),上傳至google表單。
(六) 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gYe68y4oYQHEVkKw6。
五、 檢附「新竹市115學年度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申請表(暨成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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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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