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
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若有符合資格之學生,請與2月21日前洽詢註冊組,以便彙整列冊。
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嘉義市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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