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幹事
{{ $t('FEZ002') }}教務處|
[申請期間] 115年3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4月7日(星期二)
[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備註]
本津貼須由學校列冊函文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若有符合資格之學生,請於3月27日前洽詢教務處註冊組,以便列冊發文。
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 $t('FEZ012') }}
{{ $t('FEZ013') }}
{{ $t('FEZ003') }}2026-02-12
{{ $t('FEZ014') }}2027-04-30|
{{ $t('FEZ004') }}2026-02-12|
{{ $t('FEZ00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