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一、115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計畫實施對象為招收具特殊才能或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 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 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並應符合大學校系人才多元培育 目的。
二、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重要事項及相關資訊:
(一)特殊選才為各校單獨招生,請提醒有意願報考之學生務 請詳閱各校簡章,以及錄取後完成報到或放棄錄取等相 關程序,避免因誤解招生作業致影響考生個人權益。
(二)不得重複報到:錄取生於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後為重複 報到者,將取消其特殊選才全部校系錄取資格。有以下 情形者,應擇一校系報到(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原 報到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再至他校報到): 1、同時錄取「115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多校系 者。 2、同時錄取「115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 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者。
(三)考生如欲參加115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請務必於報名時間完成報名作業,提醒特殊選才錄取生應於 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完成放棄入學資格,否則將不得 參加當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科技校 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 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 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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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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