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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建功高級中學

最新法規函釋

轉知教育部修正115年8月24日臺教學(三)字第1152803608號函說明二所引《教師法》條次為第26條第1項一案,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15280369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原函說明二前段原列「請學校人事單位依據教師法第14條之1規定,於作成教師解聘、停聘之決議,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時……」,查該議處報主管機關核准之規定條文業於108年6月5日修正為第26條第1項,特此轉知更正。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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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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