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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編列114年度退休相關經費預算案,請欲於114年申請退休者,於1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下班前檢附相關資料向人事室登記。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為編列114年度退休相關經費預算案,請欲於114年申請退休者,於1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下班前檢附相關資料向人事室登記。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4月12日府人給字第1130064772號函辦理。

二、申請114年退休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之教育人員,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83以上,且年滿50歲;又公務人員,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89以上,且年滿55歲。

三、 申請114年退休人員請填寫退休申請表並應檢附以下相關資料,於1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下班前向人事室提出,逾期視為無需求:

1.歷年考核、敘薪通知書

2.各段經歷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3.聘書(含兼行政)

4.畢業證書

5.合格教師證(含試用教師證)

6.兵役證明

四、申請退休人員應審慎考量退休規劃後提出,避免因考量不週造成預算溢編之情況。

五、檢附本校教職員退休申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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