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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建功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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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介聘】有意願參加114學年度高中介聘之教師,請於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10點前至人事室登記。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1.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14條規定:
教師除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原住民族教育法另有規定外,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教師法第十六條不續聘之情事。
二、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2.其他規定請詳見上開介聘辦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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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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