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8條規定略以,申請退休人員應填造申請書表並檢齊有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於退休生效日前1日至前3個月間,送達審定機關審定。另「公務人員退休(職)事實表」填寫說明3略以,案件未於退休生效日1個月前送達審定機關者,如因作業不及,致退休金、優惠存款等權益受損,應由退休(職)人員自行負責。
二、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請各機關(學校)應於退休生效日前4個月轉知當事人備妥相關文件向所屬機關(學校)申請辦理,若未於3個月前報府,而可歸責於當事人之情事者,應請其簽立切結書。
三、檢附未依期程報送切結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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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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