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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建功高級中學

公告訊息

【公告】有關本校115年度公教員工身心健康檢查補助,請符合資格人員依說明規定完成預約、受檢及核銷作業。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5年1月14日府人給字第1150017865號函辦理。
二、查本校本(115)年度公教員工身心健康檢查,健檢資格如下:
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含技工、工友、測量助理及駕駛等)及在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40歲以上約聘僱人員,每年補助1次,最高以4,500元為限,或當年度未申請補助,次一年度補助最高9,000元為限。
三、凡符合健檢補助資格者,得累計2年補助1次健檢費用,補助原則如下,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一)當年度未申請補助者,其補助額度得累計至次一年度,至多累計2個年度。
(二)當年度未申請補助,次一年度於現職機關職務異動後實施健檢者,仍得併同前一年度職務異動前之補助費用累計申請補助。
(三)當年度已申請部分補助者,餘數不得累計至第2年。
(四)補助額度僅限於現職機關累計保留,如調任至他機關,前一年度於原機關(學校)未申請之補助額度不予保留。
四、本年度得補助之受檢人員計108位(未含校長),請符合資格人員依「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5年度公教員工身心健康檢查實施計畫」所訂合格之醫療機構預約,向人事室回覆健康檢查醫院(診所)預約情形,並請於115年11月30日(一)前受檢完畢。
五、為利本室按季辦理核銷作業,請受檢人員於115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前檢附收據正本及申請書送交人事室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六、檢附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5年度公教員工身心健康檢查實施計畫及本校健檢申請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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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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