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本校服務滿10年及20年成績優良教職員工,原安排於校慶活動當日頒發,茲因校慶活動整體規劃更為順暢,爰於112學年度起於校務會議頒發。
二、年資之計算方式:
(一)教師:以擔任本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之當月起算至113.10.31止滿10年及20年者。
(二)職員、技工、工友:以本校到職日起算,至113.10.31止滿10年及20年者。
(三)申請留職停薪者,扣除留職停薪期間,併計前後服務年資。
三、名單(請至「校內文件下載」-人事室下載)如有漏列或錯誤者,請務必於113年10月30日前告知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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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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