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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建功高級中學

公告訊息

【公告】 轉知教育部關於受僱於公立學校之人員應填寫「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一案(如附件),請本校教職員於114年3月12日(星期三)前,填寫具結書後將紙本擲送人事室。

{{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1. 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其護照,請本校受僱人員填寫附件具結書,於期限內回傳,並就具結結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辦理。
  2. 檢附旨揭具結書及新竹市政府114年2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40039636號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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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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