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4年度第3次已報廢財物變賣案,請踴躍參加投標(採通信投標)。
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投標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12月30日上午10時在本校總務處(地址:新竹市建功二路17號)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正常上班日上午10時在本校總務處開標。開標及決標程序詳如投標須知第8點。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公告日起於辦公時間內親自至本校(地址:新竹市建功二路17號)領取投標文件,或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投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按標封所載截止收件時間(114年12月29日下午17時00分)內通信投標(請送至本校文書組)。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校安排參觀(標的物放置地點:新竹市建功二路17號,請於參觀前1日通知本校,聯絡電話:03-5745892#305陳小姐)。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在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至指定銀行或至本校出納組一次繳清全部價款(請配合本校關帳時間繳款)。
六、本案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次日起三日內,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者應自行到校一次搬運標的物,本校不負責保管及任何交通運輸費用) 。
七、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
八、本標售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