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7日臺教學(二)字第1152802753號函辦理。
二、 為肯定各界推動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之成果,深化民主、人權與法治價值,落實民主深化與世代傳承,教育部規劃本案活動,資訊如下:
(一) 表揚對象:推展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學校、機構、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
(二) 參獎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從事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大眾思辨有具體長遠影響。
2、 從事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見。
3、 開設或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提升師生相關知能著有成效。
4、 建置、維護、開放或活化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影響深遠。
(三) 表揚獎項及名額:
1、 終身奉獻獎:1名,獲獎者由教育部頒發獎座1座、獎狀1幀及獎金30萬元。
2、 團體獎:10名,獲獎者由教育部頒發獎座1座、獎狀1幀及獎金20萬元。
3、 個人獎:10名,獲獎者由教育部頒發獎座1座、獎狀1幀及獎金5萬元。
(四) 資料繳交及期程:請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寄至教育部委辦學校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轉型正義教育多元推動專案辦公室)(112301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始完成自薦或推薦(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五) 評選方式:由教育部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為原則進行評選;必要時,得進行面談、簡報或實地查核。
三、 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轉型正義教育多元推動專案辦公室)鍾岳珊小姐,連絡電話(02)2896-1000分機2907或教育部承辦人洪詩婷專員(02)7736-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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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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