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活動規劃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以下為「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新竹市初賽辦法」相關訊息,請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詳情請見說明與附件。
說明: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6月25日藝演字第1130001884號函辦理。
二、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辦法修正或增列,說明如下:
(一) 修正內容包括辦理學年度、承辦(協辦)單位、辦理時間、報名規定、比賽曲目規則及領隊會議時間等。
(二) 增列第十二點參加比賽之團隊及辦理單位應遵守之規定:
1、 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之演出 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 賽團隊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 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2、 新增觀賽規定,且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明定觀眾配合相關事項。
3、 辦理時間自113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間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
4、 另因111學年度本市辦理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決賽,參賽者使用電子琴譜不慎損壞文化局史坦威鋼琴,自本市112學年度辦理旨揭比賽即禁用電子琴譜,爰將本規定明列於第十三項「本比賽禁止使用電子琴譜」。
三、 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同時為維護學 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 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 間衝突情形。
四、 旨揭辦法同步公告於本市學生藝文競賽網站(https://www.hc.edu.tw/language_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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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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