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圖書館|
主旨: | 「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1人」之規定納入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評鑑指標,請學校114學年持續落實旨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續本府114年1月14日府教社字第1140018936號函辦理。 |
二、 | 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1人,其專業人員得由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之教師或職員專任或兼任。又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如無相應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另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20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
三、 | 為持續協助各國中小達成前開規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拍攝線上專業訓練課程,提供尚無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修習,及已有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增能: |
(一) | 114年度自1月15日起開放修習「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基礎)」,各國中小倘未具符合圖書館專業人員資格者,學校教職員可透由修習本課程並取得研習證明,以符合擔任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資格。 |
(二) | 114年度增開「資訊素養融入專題探究課程」,自114年1月15日起開放修習,各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得透由修習本課程取得每年20小時之專業訓練時數。 |
四、 | 檢附114年「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基礎)」及「資訊素養融入專題探究課程」修課辦法各1份及113學年本市國中小具符合圖書館專業人員規定人數表各1份(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教署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 |
五、 | 請學校控管避免因教師調離校而未達應設置1人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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