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3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3071號函辦理。
二、 計畫說明:
(一) 原「學校藝術深耕教學計畫」調整為「藝術教育計畫」,將「藝術教育計畫」除「學校藝術深耕教學計畫」外,增加其他選辦彈性。
(二) 特殊加分條件:鼓勵結合「合唱教育」、「縣市特色」
(三) 本計畫自115年起,改以競爭型獎優方式補助(非申請即補助)。
三、 下列情形不予補助:
(一) 申請補助之項目經費,已獲教育部或其他單位補助者。
(二) 屬經常性業務且已編列年度經費預算。
(三) 屬單位例行性活動(例如畢業展、校慶展演等)、年會或聚會性活動。
(四) 不補助國外旅費、人事費及資本門。倘須納入計畫請自籌經費因應。
四、 執行期間: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五、 請依旨揭期限將計畫書核章後紙本1份逕送課發中心,並雲端繳件word 檔及pdf檔,提具上述資料共3件,始完成申請。(電子檔繳件:https://forms.gle/ABsD8xE9an9Fzb8C9)
六、 請留意雲端僅可上傳一次檔案,若需更正檔案,避免混淆,請函文繳交word及pdf電子資料,並後送紙本檔案。
七、 附件如下,共3件
(一) 新竹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藝術教育計畫申請表(暨成果報告書)
(二) 總計畫說明
(三) 教育部函文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09|
{{ $t('FEZ005')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