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本計畫目標為展演機會平權,增加學子展現舞台的參與權,兼具多元形式展演活動的普及化,使本市藝文氛圍日常化,並藉由藝術展演的社交活動,增進校際與人際之交流,如學生有機會參與公益演出,更可幫助他們理解和學習社會及文化議題。
二、 本案辦理內容:
(一) 補助市立學校辦理學生藝文社團、藝文團隊、班級之校外或校際藝術動態展演。
(二) 本案實施對象:新竹市立中小學。(114學年第1學期已獲補助之學校不得再申請)。
(三) 實施期程:115年2月至115年7月10日。
三、 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15年1月20日(星期二)前將書面資料(如附件)報府申請。
四、 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五、 請於辦理完竣後於115年7月17日(五)前將經費結報表及可編輯之成果電子檔(寄至05348@ems.hccg.gov.tw)送本府教育處核銷結案。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08|
{{ $t('FEZ005')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