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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建功高級中學

【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注意事項

{{ $t('FEZ002') }} 人事室|

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提醒:

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依據教育部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爰提醒本校同仁,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萬7500元。如有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欲擇領公教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萬7500元款項退回學校,或事先請學校改印未減免單據辦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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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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