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惟國小第一次申請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二、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三、有關教育部實施公私立學校學雜費拉近方案,因該項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之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四、同仁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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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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