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教師進修係依據新竹市市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要點,另教師進修補助適用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辦理,先予敘明。
二、為編列114年度進修補助費預算,並排序辦公時間進修名單,請有意於113學年度新申請部分辦公時間、公餘時間在職進修及學分費補助者,於5月9日(星期四)中午前檢附以下資料向人事室登記,逾期視為無需求:
(一)請檢附報考進修同意書及錄取通知單等證明文件。
(二)錄取通知若尚無法取得者,得於市府核定114年度進修補助費前(約113年7月中旬)補附完成。
三、113年5月7日前已簽准報考113學年度在職進修者,無須再登記。
四、檢附報考進修同意書及本校進修注意事項。
倘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人事室(分機3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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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5-08|
{{ $t('FEZ005') }} 190|